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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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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3,044,206,627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6,630,994.0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62,613,62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18,407,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3,044,206,627股。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44,206,627×0.15)÷3,062,613,627≈0.1491元/股

综上,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91)÷(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135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赛轮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04元/股调整为8.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3-054)。

2.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上限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35元/股。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上限将调整为59,925,0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上限的公告》(临2023-055)。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6-07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3-054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9.0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89元/股

● 赛轮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5月22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3-053)。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赛轮转债”自2023年6月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2023年6月12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13日)恢复转股,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3日由9.04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3.35元/股

● 调整前回购数量上限:59,259,259股

● 调整后回购数量上限:59,925,093股

● 调整起始日:2023年6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50元/股(含),回购数量不超过59,259,259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1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的原因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3-053)。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的调整过程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35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44,206,627×0.15)÷3,062,613,627≈0.1491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50-0.1491)/(1+0)≈13.3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上限将调整为59,925,0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