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中债1-5年
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30号批准,已于2023年5月10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3年8月9日提前至2023年6月6日,即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含当日)起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3年6月7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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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裕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裕利混合
基金代码:中银裕利混合A类基金份额:002618
中银裕利混合C类基金份额:0026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6月6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3年7月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银沃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6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中银沃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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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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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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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