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3-04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首月租金合计人民币1,180万元后,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公司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租赁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租赁期限较长,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不能正常履约的风险;租赁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深圳工业园停止电线电缆的生产,为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决定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
2023年6月6日,公司与深圳市华南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华南建材”)在深圳市龙岗区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简称“租赁协议”),公司将深圳工业园整体出租给华南建材,租赁期限6年,租金合计19,116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出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体9票同意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3票同意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华南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气设备、电气元件、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国内贸易;灯饰、家用电器、空调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五金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气动元件、油压元件、PVC管道及配件、铁线槽铁线管、电胶布、网络线、排气扇、LED灯饰灯具、开关插座、建材、钢材、水暖卫具、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消防器材、劳保材料的批发及零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配电成套设备、电器电子元件、电缆桥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货运;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第六工业区南环大道1013-82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有电线电缆产品销售的业务往来,但未发生与出租事项类似的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南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正常履约能力,租赁协议由其关联方林东龙、林春龙、林桂萍提供担保。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深圳市华南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保证人(丙方):林东龙、林春龙、林桂萍
1、租赁标的物信息
1.1甲乙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之全部甲方拥有所有权的厂房、宿舍楼、办公楼(以下简称“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其中办公楼9层、10、11层交付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整体以现状(甲方所有的物品、设施设备等不含,由甲方在2023年8月30日前搬离或交付前搬离)出租予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部分承租,如乙方无法整体承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2出租房屋土地证面积为96,561.57平方米。
1.3本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及配套设施 用途,乙方承租本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用于厂房及配套设施用途。
2、租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72个月,从2023年7月1日(暂定,具体以完成交付日起算)至2029年6月3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含免租期,如交付日延后则租期相应顺延。其中办公楼9层至11层的租期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9年6月30日。
3、租金
3.1本协议约定的租期内,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每年的月租金(含税;但租金不含空调费、水费、电费、电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及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详列如下:
(1)各方确认,办公楼的9层、10层、11层的起租日期不影响每月租金的总体价格,乙方仍应按每月人民币270万元(含税)支付整体租金。
(2)起租开始租金每月人民币270万元(含税),并租期每满3年的最近第四年至第六年开始按最近前三年的月租金上浮5%确定。本协议租金价款为含税价格(具体按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该价款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3.2租金支付日期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合计270万元。首月租金所对应的自然月之后的次月为计租第二个月。自计租第二个月起的租金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即首月租金外乙方均应在每月的5日前提前全额支付完毕当月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减低。如遇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按本协议正文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指定租金收取账户,付清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10万元,并每满3年补充追加支付按租金增加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
4.2本协议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对于追加的保证金应在租期每满3年后的3日内支付完毕。
5、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乙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应对乙方的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2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的违约情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收到此等书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给予的整改期限按期对其违约行为进行整改。当乙方违约时,发送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不构成甲方义务,也不是甲方行使停止乙方相关设施使用、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权利的前置条件。
(2)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未在1个月内整改并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相关设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应空调、水、电、燃气等),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及房屋),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即解除。因甲方采取的前述措施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甲方全部损失超出前述保证金范围,乙方就超出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基于本协议等向乙方、丙方主张任何权益应支出的全部费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保险费、受理费、鉴定费、文本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按签署的保密协议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
6、保证
丙方共同并连带的对乙方基于本协议及法律的规定应向甲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押金、违约金、赔偿、补偿、因主张债权的支出(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文本费、公证费等),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5年。丙方确认该保证不可撤销且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首月租金合计人民币1,180万元后,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存(五)份,乙方、丙方共存(三)份。各方确认本协议于2023年6月6日在深圳市龙岗区签署。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将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租赁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协议而对承租人形成依赖,本次出租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现行市场租金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协议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事项将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租赁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租赁期限较长,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不能正常履约的风险;租赁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制措施
华南建材的关联方林东龙、林春龙、林桂萍对华南建材基于租赁协议及法律的规定应向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保证金、押金、违约金、赔偿、补偿、因主张债权的支出(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文本费、公证费等),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严格把控协议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协议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目的是为了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惠州工业园产能充足,深圳工业园的整体出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出租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3-04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工业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宗地面积96,561.57㎡,地上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及配套设施、办公楼及宿舍楼等。2023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深圳工业园实施停产。
二、停产原因
公司深圳工业园建设时间较早,生产设备已使用多年,生产效率和经济性下降较大,相关设备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基本计提完毕。惠州工业园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设施完善,技术装备先进,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大部分建设在惠州工业园,募投项目2020年初全部建成投产后,惠州工业园产能得到极大的提高,相关设备的生产效率、质量较高,生产成本更为经济。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有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已逐步将业务及生产任务转移至惠州工业园,相关人员也已配套转移。
截至目前,深圳工业园生产线已处于停止状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深圳工业园实施停产,并将工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增加公司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仅惠州工业园即能够完全满足公司销售需求,深圳工业园电线电缆生产线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两个工业园距离约90公里,目标市场一致,因此停产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销售造成不利影响。深圳工业园生产设备使用多年,已基本折旧完毕,设备设施的搬迁或处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工业园停产后,母公司与生产相关的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承接,其他业务不受影响。母公司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产品3C认证证书后续将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全资子公司已开展生产销售业务多年,具备相关生产经营及产品资质证书,母公司资质证书的注销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4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博罗大道东80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圳工业园生产设备老旧,惠州工业园生产装备先进,且产能充足,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深圳工业园停产可以有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生产效率。公司已对人员做好妥善转移和安置,对机器设备进行合理搬迁和处置,且对深圳工业园有整体出租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目的是为了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惠州工业园产能充足,深圳工业园的整体出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现行市场租金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23-04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深圳工业园建设时间较早,生产设备已使用多年,生产效率和经济性下降较大,相关设备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基本计提完毕。惠州工业园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设施完善,技术装备先进,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大部分建设在惠州工业园,募投项目2020年初全部建成投产后,惠州工业园产能得到极大的提高,相关设备的生产效率、质量较高,生产成本更为经济。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有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已逐步将业务及生产任务转移至惠州工业园,相关人员也已配套转移。
截至目前,深圳工业园生产线已处于停止状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深圳工业园实施停产,并将工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目前深圳工业园电线电缆生产活动已经停止,且园区的设备陈旧,相关设备折旧已基本计提完毕,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基本在惠州工业园开展,为提高深圳工业园的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决定与深圳市华南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整体出租深圳工业园,租赁期限6年,租金合计19,116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