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详见2023-039号公告)。《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列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和完善,公司暂时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公司正在加快落实、推进相关工作,计划将于2023年6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宋都 公告编号:临2023-07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7日收盘价为0.49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7日收盘价为0.49元/股,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8号、061号、063号、068号、070号、071号、074号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以至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其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进行划扣,进而导致公司被宋都控股占用资金1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7%。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4)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上述情况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自2023年5月5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