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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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妥善处置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实施期限自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1月2日,减持数量不超过77,725,2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3-022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88,54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7,725,2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88,545,105股变更为10,819,884股,持股比例将由2.28%变更为0.28%。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