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0股,按照“合计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691,500,000计算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59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3,599,985.0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599,985.00元=691,500,000股×0.04859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股利应以0.047999元计算。(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即0.047999元/股=33,599,985.00元÷700,0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999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3,6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权益分派比例将在合计分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二)自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500,000股,该部分不参与利润分配,按照“合计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691,500,000计算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59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3,599,985.00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00,000股后的691,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5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373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71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5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公司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香港煌達實業有限公司、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上述股东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内容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减持价不低于5.332元/股。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599,985.00元=691,500,000股×0.04859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股利应以0.047999元计算。(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即0.047999元/股=33,599,985.00元÷700,00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999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法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冯明珍、黎维君
咨询电话:0759-2323386
咨询传真:0759-2323386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