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会临时负责人李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03,708,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9,466,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241,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320,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4,241,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4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05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02%;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9%。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05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02%;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9%。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1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059%;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02%;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9%。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95,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7%;反对8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662%;反对8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498%;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813,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2%;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690%;反对8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0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算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0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8%;反对9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605%;反对90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47%;弃权1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分别对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谢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