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3一02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
25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其中对海云环保的最高担保额度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详见临2023-014、临 2023-023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编号为HZ3010120230066-11的《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海云环保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海云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可用额度为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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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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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海云环保合并报表。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云环保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乙方)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大写)伍仟万圆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20.17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7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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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6,585,7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391,748.1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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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2 元。如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18元。如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18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038237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