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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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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2版)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和测试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判断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等;

3.分析计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对比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抽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按组合方式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理。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16.99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4.26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5.09%。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60亿元,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为64.74%。请你公司说明开发支出相关会计政策、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主要业务范围,选取以下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丘钛科技、瑞声科技为港交所上市公司,未披露开发支出变动情况,结合行业特性选取三家A股上市公司比较

[注2]联创电子未直接披露其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占比,本次回复系通过其2020年-2022年年报公告计算得出,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占比=累计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余额/累计无形资产余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处于行业相当水平,近年来,公司为应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和整体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

(三)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研发投入总额16.99亿元,其中资本化投入4.26亿元,本期确认为无形资产2.92亿元;因部分客户未来需求变化,预计部分开发支出项目未来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本期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2.02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开发支出相关会计政策、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开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公司有关开发支出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归集分摊方法,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与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财务预算作对比分析;

3.评价管理层确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采用一致性的会计处理方法;

4.检查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样品订单,以确认研发项目真实性;

5.获取研发人员名单、检查研发项目人工以及直接投入等各项费用支出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审批程序,检查与资本化金额相关的原始单据、合同等支持性文件,判断开发支出的合理性以及确认开发金额的准确性;

6.检查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决议、与产品需求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项目测试报告,确定研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判断项目资本化的时点是否合理,相关开发支出是否满足可资本化的条件;

7.选取重大项目作为样本,结合细节测试对研发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资本化的条件和依据、开发完成时点的界定、资本化支出范围是否合理等;

8.关注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披露的充分性。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发支出资本化作出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8.59亿元,其中欧菲科技园新园区项目余额0.91亿元、研发中心项目5.78亿元,工程进度分别为99.54%、85.67%。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3.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报告期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欧菲科技园新园区项目总预算5.0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5.02亿元,工程进度达99.5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对其中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进行分批转固,已累计转固4.11亿元。期末在建工程余额0.91亿元系因配套工程尚未完工,无法正常使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

研发中心项目总预算6.6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工程进度已达85.67%,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进度情况,该工程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评估并测试公司有关长期资产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对相关资产执行了盘点程序;

3.获取相关工程的进度报告,结合盘点情况判断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并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但未转入的情形。

七、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2.70亿元,其中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2.00亿元,同比增长901.05%。请你公司说明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诉讼事项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在本报告期末的进展情况,判断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且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确认预计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2年末预计负债-未决诉讼余额2.00亿元,较上年期末同比增长1.80亿元,同比增长901.5%,主要系本期新增南昌工控及业绩预告股民诉讼相关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南昌工控相关事项

2018年公司与南昌工控、江西慧光、江西晶润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南昌工控向江西慧光、江西晶润投资合计8.24亿元,实际投资7.74亿元,投资期限3年,约定资金使用成本及相关条款。公司将其作为一项负债,目前投资款本金已结清,付息条款仍在洽谈中。2022年10月,公司收到南昌工控的函件及律师资料,其向公司主张延期期间的资金成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0.98亿元。

(2)业绩预告股民诉讼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8.39亿元。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19亿元。

2022年,公司收到多名投资者的诉讼或律师函,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参考市场案例,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0.82亿元。

(二)相关诉讼事项不存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4.2 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规则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本规则第7.4.1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规则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事项及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发生相关事项均未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且经公司综合判断,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30亿元,其中出售设备及土地款2.99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2.5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事项进展情况,核查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款项的形成原因、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30亿元,其中设备及土地款2.99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2.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及设备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土地及设备款2.99亿元,其中应收土地款2.55亿元,应收设备款0.44亿元。

应收土地款2.55亿元,系公司为加速资源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整合并处置了部分园区土地,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订合同,上述合同总额为3.54亿元,已按约定收回1.00亿元,预计剩余款项2023年可收回。应收设备款0.44亿元,其中设备处置款0.23亿元,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已回款0.06亿元,剩余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条件;另因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取消,将前期预付的0.21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

2.股权回购意向金

2019年5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原“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浩”)与南昌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投”)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南昌高投向江西晶浩增资4.9亿元,增资完成后,南昌高投持有江西晶浩48.928%股权,公司持有江西晶浩50.9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22年6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南昌高投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回购南昌高投所持江西晶浩全部股权,根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南昌高投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2.50亿元。目前,公司已启动资产评估工作,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评估及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款项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拟回购南昌高投所持江西晶浩全部股权,2022年7-9月,公司向南昌高投累计支付2.5亿元股权回购意向金,待相关工作完成,公司与南昌高投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上述意向金将全部转为股权转让款,该笔款项账龄为6个月以内,不可收回风险较低。

应收土地出售款2.55亿元,账龄为1-2年,公司按照账龄分析组合政策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

应收设备款0.44亿元,其中设备处置款0.23亿元,账龄为6个月以内,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已按相关协议约定收回0.06亿元,剩余款项将按协议约定收款,违约风险较低,按照公司账龄分析组合政策,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另因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取消,将前期预付的0.21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1.获取并检查相关款项形成的协议,并分析其履约及付款情况;

2.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3.检查证实交易的支付性文件(包括:协议、销售发票、出入库、运输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4.独立执行函证程序;

5.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