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2023-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对该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执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若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造成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2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包括解除资金监管),则每迟延支付一日,乙方应就所欠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能足额支付,则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3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则每迟延交割一日,甲方应就乙方已经支付到监管帐户的股份转让款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能办理过户,则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0.4若乙方在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发现甲方及上市公司于交割日前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第10.1条修订为: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执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若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造成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若本协议因一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股份转让协议》第10.2条删除。

3.《股份转让协议》第10.3条删除。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丰科技”)控股股东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于2023年6月9日与丁闵签署《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丁闵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况

2023年5月7日,求精投资与丁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求精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丁闵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800,3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价格为每股9.93元,股份转让价款为335,637,7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6月9日,求精投资与丁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第十条内容进行了变更,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丰收西路31号瑞丰大楼1003室

法定代表人:何文健

乙方(受让方):丁闵

身份证号:342623197807280330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23年5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晨丰科技33,800,381股股份(占晨丰科技总股本的20%)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了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拟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明确协议修订事宜,特签署本补充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第10.1条修订为: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均构成违约。若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该条款执行,若本协议其他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若任何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造成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若本协议因一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股份转让协议》第10.2条删除。

3.《股份转让协议》第10.3条删除。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