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火炬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火炬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业绩考核要求未成就,公司拟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45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6,7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6,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并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