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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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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3-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70,735,859.60元(含税)调整至170,736,119.3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业转债”(债券代码:110087)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的相关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9日),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2年12月31日的1,707,358,596股增加至1,707,361,193股。

因2023年6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期间,“天业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天业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号)。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

三、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07,361,193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170,736,119.30元(含税)。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07,361,1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0,736,119.30元。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的,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2623163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9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6.80元/股

●“天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3年6月19日

●“天业转债”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停止转股,2023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并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业转债”,债券代码“110087”。天业转债的存续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转股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业转债”在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综上,“天业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6.9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股),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6.80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天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8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6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