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4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10,000万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8,0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8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3亿元(含本次担保)。详见2023年4月18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临030、2023-临037、2023-临04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中信银行办理信用证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10,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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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4,500万元的敞口信用证融资业务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5,500万元的敞口信用证融资业务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天富集团就上述4,5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4,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天富集团就上述5,5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5,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8,000万元,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39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46%;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381%;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8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484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