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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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女士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众因外地出差无法参加,董事徐民丰因临时出差无法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昌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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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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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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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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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李宜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