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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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康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虞卫兴先生和嵇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虞卫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嵇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简历

虞卫兴:1966年生,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兼投资管理中心审计部经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审计师。

虞卫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虞卫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嵇海斌:1978年生,本科。历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

嵇海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嵇海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职工大会,会议选举张振翼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振翼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简历

张振翼:男,1991年出生,本科。曾就职于深圳市德铭光科技有限公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服务主管。

张振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振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主要办公地址、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发生变更,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崔巍先生、朱礼静女士、张荆京先生、沈新华先生、陆黎明先生和吴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礼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荆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陆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麻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明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郦仲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麻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汪明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明朴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为20万元/年(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简历

崔巍:1986年生,硕士。历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珠海横琴安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易昇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瀚叶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鑫科芯(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亨通东太湖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亨通文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亨通国创(苏州)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伊赛里斯认知商业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亨芯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东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横琴亨通永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苏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等职务。

崔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0,200股。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与崔巍先生系父子关系。崔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礼静:1979年生,拥有新加坡永久居住权,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瀚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驰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朱礼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礼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荆京:1971年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工程师,总装备部后勤部试验装备物资局助理员,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企划部主管、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主任,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亨通新材料产业集团总裁。

张荆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荆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新华:1965年生,硕士。历任湖州铜材厂工程师,湖州金马无氧铜材厂副厂长,浙江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南方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东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

沈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陆黎明:1974年生,本科。历任江苏永康机械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浙江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江苏瀚叶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陆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陆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燕:1985年生,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副经理、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总监,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巨丰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亨通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吴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明朴:1952年生,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委员会委员。历任湖南大学半导体物理教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授,教育部材料类专业教指委秘书长,国家工程教育材料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秘书长,铜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中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材料学院副院长,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等职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汪明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明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郦仲贤:1956年生,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江苏省审计厅科员、副科长、科长、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副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副董事长、副所长,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所长等职务。

郦仲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郦仲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麻国安:1968年生,博士后,教授,律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温州商会、丽水商会、龙泉商会、缙云商会顾问等。

麻国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麻国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日

至2023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20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