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一般授权,即在授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即不超过337,748,200股H股股份。具体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5日、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本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6月17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袁先生
联系电话:010-5813 186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A座903室
邮政编码:100011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9层1906会议室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吕志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执行董事许明军、独立非执行董事白重恩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A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H股类别股东会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2、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12,709,196股,对本次股东周年大会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回避表决。
3、股东周年大会还听取了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