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88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90-0.20=6.70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88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