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280,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约定: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的应当编制临时报告书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截至2023年06月15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目前处在正常投资运作中,敬请投资者结合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市场判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均可正常办理。只有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届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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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天弘增益回报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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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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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天弘兴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8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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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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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6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处于封闭期。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6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7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