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2-073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本次对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公司及现任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2年8月18日公司自查发现并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告:临2022-071号),经申报债权信息的债权人告知,公司新增违规担保4项,涉及违规担保金额69,458.20万元(按债权人告知的申报本息计算)。

●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同时,重庆冉东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东贸易”,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汉宜”)已将其拥有的本公司债权760,254,070.76元(本金)转给了冉东贸易]承诺以其对公司的债权,豁免公司实际因该违规担保而承担清偿责任的部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等额债权,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违规担保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2023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9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见公告:临2023-004号)。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01破17号],武汉中院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告:临2023-0620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2年8月18日公司自查发现并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告:临2022-071号),经申报债权信息的债权人告知,公司新增违规担保事项4项,涉及违规担保金额69,458.20万元(按债权人告知的申报本息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担保一:

1、违规担保情况

2018年,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通过国通信托向武汉雨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石矿业”,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20,000.00万元,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为雨石矿业提供了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承诺。2019年6月26日,公司与中经公司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同意为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为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担保。2020年,前述借款协议到期后,中经公司同意雨石矿业贷款展期一年,并与公司再次签署《保证担保补充协议》。截至目前,中经公司申报的债权本息合计60,947.73万元(其中本金46,500.00万元、利息14,447.73万元),根据公司与中经公司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需对前述当代集团的差额补足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保证担保合同》所涉及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5.83%;前述《保证担保补充协议》所涉及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1%。

2、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中经公司尚未就该笔违规担保事项提起诉讼或仲裁。

3、违规担保签批流程

公司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对前述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内部并无《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补充协议》的留存件,仅在一份纸质法律文书审核表上发现了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的签字,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未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无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无法履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经公司与中经公司协商,中经公司向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补充协议》原件,公司在前述原件内发现了公司印章以及时任董事长易仁涛的法人印鉴。

为了解事实情况,经公司向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雨石矿业进行了询问后,公司获知该违规担保发生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维参与并知悉该事项。

违规担保二:

1、违规担保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强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当代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东阳支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提供5,000万元担保(详见公告:临2020-072号)。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传票,东阳支行就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提出了诉讼请求(详见公告:临2022-098号)。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0783民初9497号(详见公告:临2022-110号),公司股东、原董事游建鸣(2021年9月2日起,游建鸣及一致行人合计持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其卸任董事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作为前述借款担保人之一,需承担最高债权金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游建鸣提供的资料显示,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游建鸣出具了《说明》文件,该《说明》显示游建鸣与东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要求其签署的,如游建鸣因承担保证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游建鸣申报的债权合计2,181.03万元(其中本金1,999.91万元、利息168.81万元、其他12.30万元),前述《说明》所涉及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

2、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游建鸣尚未就该笔违规担保事项提起诉讼或仲裁。

3、违规担保签批流程

公司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对前述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内部并无《说明》的留存件,且未在公司内部发现任何《说明》的报批、决策程序,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未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无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无法履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经公司与游建鸣协商,其向公司提供了《说明》原件,公司仅在《说明》上发现了公司印章。

为了解事实情况,经公司向强视传媒进行了询问后,强视传媒向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根据该情况说明,公司获知该违规担保发生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参与并知悉该事项。

违规担保三:

1、违规担保情况

2020年6月4日,曾文潮向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足球俱乐部”)提供借款700.00万元,公司与曾文潮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足球俱乐部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0月21日,足球俱乐部向曾文潮偿还了400.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曾文潮申报的债权合计656.32万元(其中本金484.06万元、利息172.26万元),前述《保证合同》所涉及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16%。

2、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曾文潮尚未就该笔违规担保事项提起诉讼或仲裁。

3、违规担保签批流程

公司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对前述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内部并无《保证合同》的留存件,且也未在公司内部发现任何《保证合同》的报批、决策程序,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未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无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无法履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经公司与曾文潮协商,其向公司提供了加盖公司印章的《保证合同》原件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签署的一份关于保证合同用印申请(编号为2020年001号)纸质工作签报。

为了解事实情况,公司分别向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时任董事长易仁涛并未就上述情况对公司进行任何回复;根据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复,公司获知该违规担保发生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坤、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维参与并知悉该事项。

违规担保四:

1、违规担保情况

2021年,公司与上海迹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迹寻”)签订了《差额补足承诺函》,同意公司为上海迹寻于2021年2月认购的福升天信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NL730,认购金额5,000.00万元)的兑付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差额补足义务。截至目前,上海迹寻申报的债权合计5,673.12万元(其中本金5,027.10万元、利息646.02万元),前述《差额补足承诺函》所涉及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

2、涉及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获悉上海迹寻已就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提起了诉讼,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信息。

3、违规担保签批流程

公司在获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对前述事项审批流程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内部并无《差额补足承诺函》的留存件,仅在公司印章使用申请流程中发现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的签批,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任何《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报批、决策程序,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未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无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无法履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多次与上海迹寻协商,但截至目前上海迹寻并未向公司提供相关违规担保的原件,公司仅在《差额补足承诺函》复印件上发现公司印章。

为了解事实情况,公司向《差额补足承诺函》上的联系人进行了询问,其向公司反馈后,公司获悉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参与并知悉该事项。

二、上述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69,458.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5.02%,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账面货币资金的535.83%,预计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净资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公司前述69,458.20万元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若上述违规担保仍须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将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虽然公司前期已对所有与控股股东(含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资金往来、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自查(详见公告:临2022-071号),但除债权人告知的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仍无法确保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担保事项。

对于未在本次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前及时进行详尽自查及披露,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

三、公司对本次违规担保应对措施

(一)公司的应对措施

上述违规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并进行信息披露,已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违规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为此,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上述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沟通,争取妥善处理违规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将督促公司相关责任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其中,经公司与当代投资沟通,当代投资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公司因履行前述连带担保责任而导致损失时,则当代投资同意豁免对公司享有的等额债权。如后续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3、公司将继续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严格执行印章管理程序,进一步强化有关内控制度的执行,防范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再次发生。

4、公司已经成立重大风险化解小组,及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加强客户回款、金融机构沟通、管控公司费用等方式尽量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大股东给予的解决措施

为促成公司重整的顺利完成,经公司原控股股东新星汉宜与冉东贸易协商[新星汉宜已将其持有的公司债权760,254,070.76元(本金)转给了冉东贸易],冉东贸易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如因相关债权人起诉,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定上述行为为违规担保,且公司基于该违规担保行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清偿责任的,则冉东贸易同意,就公司实际因该违规担保而承担清偿责任的部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等额债权。如公司本次未能重整成功,则本承诺函自动失效,冉东贸易已豁免的债权自动恢复。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冉东贸易出具的承诺,如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清偿责任的,将不会增加公司的实际损失,也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缺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且担保合同的效力最终还须经有关部门判断确认。

3、上述事项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债权人告知获得的结果,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违规担保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5、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7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至6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箱fwq_ddmc@s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栋

董事兼总经理:王雷

董事会秘书:余岑

财务总监:周旭

独立董事:杨汉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至6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邮箱fwq_ddmc@sin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方玮琦

电话:027-87115482

邮箱:fwq_ddmc@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3-072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5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 为推进当代文体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面向市场进行本次公开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登录网站查看并下载附件。

2023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决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2023)鄂01破申1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01号)。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及《决定书》[(2023)鄂01破17号],裁定受理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当代文体破产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经向武汉中院报告,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当代文体(股票简称:*ST明诚,股票代码:600136),公司总股本为583,093,123股。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影视传媒业务及体育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影视业务主要包括电视剧和电影的投资、制作和发行、节目制作、广告、艺人经纪、影院投资及管理,以及相关影视衍生产品开发等。体育业务主要包括体育版权分销、体育营销、体育产品订阅、体育经纪等。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当代文体的破产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及产业协同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系根据公司2022年的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作出的总结,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当代文体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经管理人审核后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重整投资人应当遵从破产重整及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破产重整期间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为保障当代文体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化解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当代文体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名期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112号当代中心11楼

(2)电子邮箱:DDWTLSGLR@163.com

(3)联系人:王祉涵、黄赢

(4)联系电话:027-87115935、027-87115955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工商注册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针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承诺等。

(7)同意对知悉的当代文体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以及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投资承诺函(见附件5)。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的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报名期截止日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至管理人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三)尽职调查及提交方案

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同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及重整投资方案示范文本。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当代文体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参照重整投资方案示范文本制作,且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在不晚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四)评审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递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选。

(五)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未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由评审委员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按照评审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三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书,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如有)应当在收到确认书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将重整投资协议盖章原件(一式六份)提交管理人处,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人民币120,0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充分履行义务。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扣除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意向投资人严格遵守尽调期间产生的各项义务,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遵守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的,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投资人拒绝支付剩余投资款或者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线上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评分规则

本次评分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主体、投资报价、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比。

六、风险提示

(一)2023年6月5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破申1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天风天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详见公告:临2023-061号)

(二)为推进当代文体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本次公开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三)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62,353.82万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告:临2023-048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2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任 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注: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就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向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缴纳、收取、办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尽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资款等各类款项;

√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其他(1): ;

√其他(2): ;

√其他(3): 。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注:

√受托人有效证件应单独附页,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为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

√单位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受托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须以正楷填写,不得涂改。

附件5

投资承诺函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要求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明诚”)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管理人或当代明诚向本单位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一、本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管理人或当代明诚及其下属企业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向本单位披露、提供的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代明诚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二、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管理人及当代明诚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