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3一060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9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通讯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及《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4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治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16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张。董事会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议如下:
(1)聘任陈维娟同志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聘任王桂青同志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龚敏同志不再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陈维娟同志不再担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龚敏同志自1998年公司上市起担任董事会秘书,现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创始人团队成员之一,龚敏同志在其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在福田汽车的治理架构搭建、董事会建设、依法合规运作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龚敏同志在任职期间卓有成效的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陈维娟同志多年来一直担任福田汽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证券业务等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公司治理与合规运作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以及相关素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王桂青同志主要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证券业务等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的合规运作与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陈维娟同志、王桂青同志简历
附件:
陈维娟同志简历
姓名:陈维娟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8年5月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职称:高级经济师
最近五年历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秘书、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福田采埃孚轻型自动变速箱 (嘉兴) 有限公司监事、雷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福田采埃孚轻型自动变速箱 (嘉兴) 有限公司监事
陈维娟同志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55,800股,还参与了公司第二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王桂青同志简历
姓名:王桂青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0年11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研究生
最近五年历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部部长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现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桂青同志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了公司第二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3一06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认可北京宝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暨破产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宝沃汽车公司破产清算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最终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宝沃汽车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裁定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详见临2022-120号公告)。目前法院已裁定认可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陆续作出(2022)京01破91号、之二、之四、之五《民事裁定书》。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债权确认金额共计人民币3,884,085,550.76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计2,508,182,277.48元;普通债权共计1,375,903,273.28元。
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认可宝沃汽车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宝沃汽车公司财产总额361,361915.99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金额合计253,220,879.44元。宝沃汽车公司财产总额扣除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金额后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08,141,036.55元。以上破产财产总额在依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清偿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
二、宝沃汽车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宝沃汽车公司债权人,现阶段可分配破产财产金额为48,435,140.00元,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金额合计48,435,140.00元(其中抵押财产已抵债获得清偿额48,425,140.00元,另有应收质押财产变现额10,000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合计0元。
公司2021年已对宝沃汽车公司相关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详见临2022-044、临2022-052号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宝沃汽车公司破产清算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最终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继续跟进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