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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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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14:30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07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495,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6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6,02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0%。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吴凯、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郭永生、崔博、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监事宋磊、王栓、刘卉子视频出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41,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7,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95%;反

对1,15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

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41,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

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7,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95%;反

对1,15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友芳、吴致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