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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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的公告

2023-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5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10号、财监法[2023]10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赵笠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7月至8月对博天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

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水电五局)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水电五局的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工程2017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20,594.40万元、建造成本16,674.93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3,919.47万元、应付账款17,175.18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500.25万元、应收账款20,594.40万元。

经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建一局)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中建一局的工程进度表,虚增昭平具桂江一江两岸景观带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2018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16,512.36万元,建造成本10,556.32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5,956.04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316.6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512.36万元。

经向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京冶公司)检查取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与京冶公司的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澄迈县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塘河、海仔河)PPP项目2018年建造收入10,281.59万元、建造成本9,630.40万元,导致博天环境2021年初多计未分配利润651.19万元、应付账款9,919.31万元、其他应收款/税金288.9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0,281.59万元。

2、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从博天环境获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记账,并从日记账抽查博天环境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排集团)设备交易款8,299万元的原始凭证,博天环境未提供原始凭证及附件,并以记账资料不充分为由删除记账凭证。经向北排集团检查取证,北排集团与博天环境自2022年初至2022年8月3日无业务往来。检查发现,博天环境在与北排集团设备交易款8,299万元的经济业务事项上存在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该事项未对2022年度报表数据造成影响。

3、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2021年,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债权人京冶公司与成都市融维印象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融维)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京冶公司9,919.31万元转为应付成都融维9,919.31万元,虚增应付账款借贷方发生额9,919.31万元。经向京冶公司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1日,京冶公司与成都融维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成都融维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2021年,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债权人水电五局与北京世纪辉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辉光)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付水电五局17,175.18万元转为应付世纪辉光17,175.18万元,虚增应付账款借贷方发生额17,175.18万元。经向水电五局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8日,水电五局与世纪辉光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世纪辉光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从博天环境获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记账,并从日记账抽查博天环境与北排集团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博天环境通过伪造北排集团与宁夏佳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佳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应收北排集团4,342.86万元转让给宁夏佳诺,抵消对宁夏佳诺应付款4,342.86万元,导致2022年6月30日少计应收账款4,342.86万元,少计应付账款4,342.86万元。经向北排集团检查取证,截至2022年8月3日,北排集团与宁夏佳诺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无债权债务关系,未曾与宁夏佳诺和博天环境签订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2022年8月15日),该笔凭证已被博天环境删除。该事项未对2022年度报表数据造成影响。

4、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

2018年,博天环境与子公司雷州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雷州博瑞)签订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称雷州村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博天环境作为雷州村级项目工程承包人,为雷州市辖18个镇区1675个自然村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根据博天环境提供的资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雷州村级项目已施工567个自然村,博天环境账面已确认建造成本19,018.76万元、建造收入29,333.72万元、在建工程29,036.59万元。经向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查取证,截至2019年6月,博天环境实际施工仅21个自然村,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听证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博天环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董事长赵笠钧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情况说明

财政部本次针对公司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并根据需要向以前年度延伸。上述财政部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四个PPP项目,影响公司收入、成本的业务行为发生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前期所做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已经考虑了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更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号)。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就本次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110号)、(财监法[2023]106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和二审《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49,000,000元和92,425,53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博华”)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石首支行”)就与石首博华作为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9)。

根据农发行石首支行与石首博华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放的17,000万元借款计划将于2034 年4月17日到期。

2、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鄂10民初244号),调解如下:

1、原告同意被告继续按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金额偿还原告余下136,000,000元借款及利息。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依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原被告一致同意就上述协议条款提请法院制作书面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786,800元,减半收取393,400元,由原告农发行石首支行负担。

(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澄迈支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冶(澄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利率补充协议》《权利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民初867号之一),驳回农发行澄迈支行的起诉请求。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和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2、案件进展情况

农发行澄迈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23)琼9023民初867号之一裁定,指令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并改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96民终2247号),裁定如下:驳回农发行澄迈支行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鄂10民初244号);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96民终2247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和《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有序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