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晋西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以授权委托方式出席的董事2名,职工董事张修峰(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刘铁、独立董事张鸿儒(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姚小民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振国先生主持。
经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决议:
选举张修峰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振国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职工董事张修峰、独立董事张鸿儒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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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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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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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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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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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2名,关联关系如下: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母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4,655,908股。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李恩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晋西车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晋西车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