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徐可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可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0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05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4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06月1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0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0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08月0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万份,授予人数143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7、2022年0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06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111.07万份,授予人数28人,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9、2022年0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万份调整为534.669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万份调整为127.7305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43人调整至1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注销82.374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08月0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82.374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办理完毕。
11、2022年0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2022年0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2023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至2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127.7305万份调整为116.1730万份,注销11.557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0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55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0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804,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118,243,358.40元;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14,780,419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
(2)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行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可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附简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徐可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
邮政编码:361022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电子邮箱:IR@tes-tec.com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徐可欣:女,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徐可欣女士曾担任瑞士信贷银行融资部经理、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国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长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
徐可欣女士因股权激励行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