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4,364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01,017,880股的比例为 0.38%。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1.4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22.923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017,880股,变更为100,633,516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原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84,364股。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和第七章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数据,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达到《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1.41元/股。公司对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736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1.41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4364万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22.923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01,017,880股变更为100,633,51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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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