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传票(2023)皖0123民初49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创新大道 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南侧,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97071505D;
法定代表人:杨光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764784554A;
法定代表人:赵永大,董事长。
(二)案由
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11月25日,原被告签署了《铸造产能转让协议》,原告将4万吨/年铸造产能指标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款为11,800,000元。付款时间和条件约为:待行业主管部门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票之日起10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2023年3月28日,原被告之间签署了《补充协议》,因税率调整以及公示数据为38,556吨/年,将转让价款调整为10,988,460 元 。
原告配合被告将铸造产能转移到被告名下,2023年3月13日,安徽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马鞍山市海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将原被告之间产能置换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通过后,2023年3月27日,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马鞍山市海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标号为皖经信公告( 2023 ) 7 号,原被告之间的产能置换交易完成,铸造产能指标登记到被告名下,原告依据协议要求开具了全额发票,被告于2023年3月28日予以签收,在《发票收条》上签章。
按照约定,被告应当于2023年4月8日前予以支付款项。被告未支付,2023年5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关于铸造产能转让协议款项支付的函》,要求被告支付款项。被告未予以履行。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铸造产能转让款10,988,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以10,988,46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LPR,自2023年4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
2 、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传票(2023)皖0123民初4951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于近日收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皖0123民初4951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一】、【(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1、冻结被保全人: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340121764784554A
3、冻结银行账户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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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主要因安徽万安与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一】、【(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二】及民事裁定书【(2023)皖0123民初4951号】冻结安徽万安资金9,766,862.07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资金涉及的银行账户是安徽万安的一般账户,除被冻结资金外,上述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安徽万安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皖0123民初4951号】;
2、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一】;
3、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皖0123执保639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