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3-04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3-04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19日,向7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237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3-04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37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授予7名激励对象23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6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37万份。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7万份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7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期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后(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名,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为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19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以5.64元/份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237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6月1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80元/股(2023年6月1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期末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8%、15.24%(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预留授予的237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87.09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核查报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