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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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4月25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第二期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为17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3,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34768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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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