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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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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20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共同为金寨春兴的融资事项,向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是为了满足金寨春兴的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而实施的对外反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实质上是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安徽金园的反担保,并非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其实质是担保人安徽金园为公司子公司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在先,公司及子公司为安徽金园的该项担保所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7月7日15:0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作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满足金寨春兴当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经金寨春兴申请,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徽银银行”)为其提供1,000万元贷款。公司、金寨春兴、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利达”)与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园”)拟就金寨春兴向金寨徽银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以及各方的担保措施签署《合作协议》。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1、安徽利达、安徽金园拟分别按照金寨春兴1,000万元融资金额的80%、2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安徽金园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2、金寨春兴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设备清单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抵押至安徽金园作为安徽金园向金寨徽银银行、安徽利达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3、公司为安徽金园就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公司承诺,即使安徽金园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公司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安徽金园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安徽金园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实际是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安徽金园的反担保,并非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8-24

法定代表人:张学君

注册资本:57436万元人民币

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经营范围:经营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有收益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经营土地、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广告、文印及文化创意,棚户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寨县新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安徽金园的实际控制人为金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安徽金园与春兴精工、金寨春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金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利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金寨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按招商协议由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为解决乙方当前生产流动资金紧缺问题,经乙方申请,甲、乙、丙、丁、戊五方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借款及担保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本笔1000万元续贷借款(借款合同号:流借字第M20230601号);

2.上述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80%)、丁方(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甲方贷款损失、实现债权发生费用等。

(二)丁方反担保

1.丁方为丙方按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资产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1.乙方将其机械设备抵押至丁方作为丁方向甲方、丙方提供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抵押手续由丁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

2.担保范围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实现权利的全部发生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为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

3.戊方对上述担保为丁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戊方承诺,即使丁放弃上述抵押权(或抵押权无法实现),戊方依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丁方抵押权受偿权益范围的担保责任。丁方有权就行使抵押权和保证责任进行选择而不受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顺序约束。

(四)代偿追偿

各方同意:

1.如上述担保贷款无法偿还或发生代偿,丁方按照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分别向甲方、丙方支付代偿金、贷款本息余额及追偿费用,同时丁方取得甲方、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和追偿权,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抵押设备进行处置。

2.丁方若按照其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要求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全额支付其代偿发生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共同为金寨春兴的融资事项,向安徽金园提供反担保及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措施,是为了满足金寨春兴的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而实施的对外反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实质上是安徽金园为金寨春兴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安徽金园的反担保,并非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行为而形成的担保。本次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其实质是担保人安徽金园为公司子公司金寨春兴的融资提供担保在先,公司及子公司为安徽金园的该项担保所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金寨春兴以其设备进行抵押给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基于该担保模式实质是公司及子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的一项反担保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9,381.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80%,占总资产的89.9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34,71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67%,占总资产的41.45%,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7,924.25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9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28,876.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066)。

3、特别提示

(1)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刘一鸣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yiming.liu@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