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的4,287,310,130元变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后的5,573,503,169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0.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共计20,237.72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决策重点事项清单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决策重点事项清单,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董事会决策重点事项清单。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7月12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同意注册,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5月25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87,310,130股增加至5,573,503,16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287,310,130元变更为5,573,503,169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后,按照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4,287,310,130股增加至5,573,503,169股,注册资本由4,287,310,130元变更为5,573,503,169元。现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按照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361,519.14元,少于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000.00元。因此,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经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90.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17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4713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0.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共计20,237.7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37.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汽蓝谷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2023年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86,193,039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1,286,193,0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45,7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30,361,519.14元,少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6月26日,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23-04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
至2023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六、其他事项”)。
(四)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9:3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公司访客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通讯方式:
电话:010-53970788
邮箱:600733@bjev.com.cn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女士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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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