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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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的4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但上述4人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182,56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姜帆、虞义华、李汉国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光友慧、熊伟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东、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