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和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和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含)7,355,180股,即不超过(含)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不超过1,838,795股;以大宗交易减持的,拟不超过5,516,38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持计划处于实施期间。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国培先生。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和6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起案件处于一审判决,未生效;1起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尚未立案;1起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起案件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755,154.9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3,489.93万元。鉴于1起案件处于一审判决,未生效;1起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尚未立案;1起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未判决,暂无法确定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分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68,755,154.9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2023)粤019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被告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075.21元。
2、原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542,075.21元的范围内对恒大新能源汽车全球研究总院“造型评审中心”智能化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涉诉金额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3,489.93万元。上述3项诉讼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方向被告依法催收工程款、赶工费用、违约金及利息等,上述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运营,但鉴于1起案件处于一审判决,未生效;1起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尚未立案;1起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未判决,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