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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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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4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626%。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6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3,89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0年0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同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0、2023年0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4人。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5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9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626%,具体情况如下:

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610人,因以下原因,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4人,具体如下: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共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上述20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已回购注销。

2、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完成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另有3名激励对象目前不符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该部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目前不符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前述3名激励对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