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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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2.3812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29日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剔除了归属条件成就后,在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本次可归属数量的情况以及3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本次可归属数量的情况;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在本次归属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认购,3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前述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可归属的合计4.2957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人,本次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3812万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为6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2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2.3812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9日出具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审会【2023】Z01-078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已收到6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313,412.20元,其中股本为323,812.00元,资本公积为9,989,600.20元,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15,031.97元,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9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7,785,987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3,812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0.68%,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