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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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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B座15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

至2023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1幢7楼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7月12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680号31幢7楼1会议室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镇466街坊)”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栋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因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载体交付延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有效、审慎的运用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上述实施地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762.352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5,952.9412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762.3529万股变更为45,952.9412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