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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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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3-02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27日在新疆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酒文化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职工监事严莉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选举王建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王建芳女士简历

王建芳,女,51岁,党员,大学学历,曾任第四师71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级调研员,师市监察委员会派出71团监察办公室主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伊犁州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伊力特酒文化产业园区内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孙培勋律师和王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总经理陈双英、副总经理刘新宇、副总经理林屹东、副总经理李强、副总经理李超、董事会秘书君洁、财务总监颜军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经公司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国资委报备并同意,公司可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0、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选举王建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议案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孙培勋、王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