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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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及支持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担保费率为1.5%。/年。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业务板块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预计为一年,该对外担保总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6,949.75万元的353.9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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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6月28日发送至各位监事,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承担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曾苏洁监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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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及支持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担保费率为1.5%。/年。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亮
注册资本:13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莲山巷8号正方云创园13层1301号
主营业务:依法对以区属国有资产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产权管理;按照产业政策投资兴办各种实业,开展各类投资业务;房屋出租;商业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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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日,正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正方集团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担保费率为1.5%。/年。
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所需支付的担保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方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针对前述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承担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当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3.52亿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融资安排;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承担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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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之前,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装修装饰业务为主,装修装饰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2022年12月,本公司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集团”)80.00%股权。建星集团主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等工程建设业务,工程建设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建星集团采用产出法即根据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已不再适应新的业务类型,存在进行变更的客观需要。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提供服务
(3)建造工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销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提供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3)建造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或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商品销售
(2)提供服务
(3)建造工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产出法根据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工作量)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品销售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销售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提供服务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设计服务,资产负债表日已完成工作量中的主要阶段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进行确认,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设计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提供管理服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3)建造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包含工程项目建设的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装修装饰业务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投入法确定,房建等建造业务履约进度按甲方审批的施工产值即产出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工或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系因公司规模扩大、新增业务类型,对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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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板块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城建”)、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预计为一年,该对外担保总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6,949.75万元的353.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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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为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2、上述担保额度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子公司之间也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分配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1月23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5#四层3单元
3、法定代表人:黄雁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互联网安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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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云城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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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否。
9、经查询,智云城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星建造拟为智云城建、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建星建造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建星建造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到期偿债能力。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建星建造本次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智云城建及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预计将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广东智云城建科技有限公司及建星建造其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预计将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均基于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8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7.66%。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23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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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7月1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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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9:30-11:00、14: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5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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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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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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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