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大学共建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议案》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校企共同发展,公司拟与武汉大学签订《共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武汉大学共建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公告》(2023-063)。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武汉大学共建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武汉大学共建先进材料研究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共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武汉大学签订共建合作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校企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共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等,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优势。
公司与武汉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大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共建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
中心是由公司和武汉大学联合创办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合作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提供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学生实习基地等条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拟成立技术委员会,对中心的技术研发与发展方向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合作内容
双方的合作主要包括先进材料领域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前沿咨询等方面工作。
(三)资金安排
公司按照协议应当支付给武汉大学经费,包括中心日常运行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等费用,总经费为1,000万元。
(四)研究成果的归属、分享和保密
1、协议项下的研究开发所产生的一切科技成果,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转让、许可给第三方。
2、执行协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归双方等份共有。
3、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法人单位为企事业、民非单位的,可以运用对应研究成果实施产业化生产及其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销售,所得收益归己。
武汉大学可以利用协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从事教学和研究活动。在不涉及技术秘密和不影响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武汉大学可以对外发表论文,但应当标注得到公司资助。
公司及武汉大学可以运用协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其产业化业绩,共同申报科技奖励。
(五)协议的期限
协议自公司及武汉大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应当支付的第一笔经费实际支付到武汉大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五年。协议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共同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共同合意续签协议的,需要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新协议。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武汉大学共建先进材料研究中心,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及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二)本次合作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建合作协议书涉及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可能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武汉大学签订的《共建“武汉大学-广州集泰化工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