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于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通过长期激励机制将年度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预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7,604,206元。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条款拟作相应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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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每期子计划;
(3)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拟定并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8)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2),以及公司近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于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235人,实际出席会议职工代表225人。本次会议由工会主席明进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立足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通过长期激励机制将年度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0日
至2023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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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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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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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1至3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和2023年7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4。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应分别由各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叶青先生对上述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回避表决。其他属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5、议案6、议案7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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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诸子涵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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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