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008,725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帐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82,448,9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008,725股后应分配股数为380,440,246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0,440,246×0.5)÷382,448,971≈0.497373≈0.4974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74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YU JI QUN(虞纪群)、曹佩凤、曹静芬、周德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甬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5.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4.50元/股

● “甬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6号”文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504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3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甬金转债”,债券代码“1136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甬金转债”自2022年6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3.07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5股。因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自2022年5月20日起“甬金转债”转股价格由53.07元/股调整为36.05元/股。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本44,411,547股。因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实施,自2023年4月11日起“甬金转债”转股价格由36.05元/股调整为35.0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11月21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对甬金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涉及派送现金股利,本次调整公式为: P1=P0–D, P0 为 35.00 元/股, D 为 0.4974 元/股,P1= 34.5026≈34.50元/股,即甬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5.00 元/股调整为 34.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年7月7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