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1,176,968.50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212,66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550,820.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99,19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051,624.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38360_J0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已使用10,140,063.5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01,176,968.5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1,176,968.50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审议程序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01,176,968.50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曾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自律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
至2023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7日上午10:00至11: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应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高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电子邮箱:zq@gaoce.cc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邮政编码:266114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股票数量为8,4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2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7,923,360股变更为227,931,760股,注册资本由227,923,360元变更为227,931,760元。
2、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于2023年1月30日开始转股,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3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27,931,760股变更为227,932,097股,注册资本由227,931,760元变更为227,932,097元。
3、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的公司总股本227,932,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776,233.95元(含税),转增91,172,839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27,932,097股变更为319,104,936股,注册资本由227,932,097元变更为319,104,936元。
4、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于2023年1月30日开始转股,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高测转债”转股数量为11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9,104,936股变更为319,105,051股,注册资本由319,104,936元变更为319,105,051元。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股票数量为1,757,885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6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19,105,051股变更为320,862,936股,注册资本由319,105,051元变更为320,862,936元。
6、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8,212,668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38360_J0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862,936元变更为人民币339,075,60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20,862,936股变更为339,075,604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高测转债”累计有人民币3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587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8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高测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3,264,000元,占“高测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551%。
● 本季度转股情况:“高测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2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44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39%。
●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上述转股数量及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均已进行相应调整。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33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4号文同意,公司48,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高测转债”,可转债代码“11801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高测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81元/股。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5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0.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手续,自2023年6月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0.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18,212,668股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自2023年6月29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9.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高测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到2028年7月17日止。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27,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44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39%。截至2023年6月30日,“高测转债”共有人民币3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587股,占“高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84%。截至2023年6月30日,“高测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83,264,000元,占“高测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551%。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上述转股数量
及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均已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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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23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227,931,862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235股,公司以2023年5月11日的总股本 227,932,0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因本次权益分派所形成的转增股份数量为91,172, 8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232,1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40,707股),总股本增加至319,104,936股。
注2: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337股,该股本转增后为472股。其中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102股,该股本转增后为143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235股,该股本转增后为329股。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高测转债”累计转股115股,总股本增加至319,105,051股。
注3: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757,885股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19,105,051股增加至320,862,936股。
注4: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毕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18,212,668股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20,862,936股增加至339,075,604股。上述新增18,212,668股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顼先生,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高测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联系邮箱:zq@gaoce.cc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