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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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资本市场变动等综合原因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6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不超过10,000 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及资本市场变动等综合原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后续将继续按照原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3 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555,7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8.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5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99,991,407.71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0,910.64万股。公司2023年4 月1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55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727.66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