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3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小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保证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武莹女士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武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3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邹小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邹小武先生因公司战略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邹小武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5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邹小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邹小武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把更多精力放在行业机会探索和新业务发掘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小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627,005股,占公司股本的25.35%,通过宁波众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71%,邹小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6%。邹小武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作的相关承诺。
邹小武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邹小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保证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武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武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
武莹女士简历
武莹女士,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担任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区域商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云广天下(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至2023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点天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武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