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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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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3年7月4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对诚志永清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增资20,0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诚志永清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诚志永华”)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及沧州诚志永华的后续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青岛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诚志永华”)经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拟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二、沧州诚志永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DKDHNX4

法定代表人:刘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2日

公司住所:沧州临港循环经济促进中心708室

经营范围: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设备、辅助材料、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自用溶媒(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华”)持有沧州诚志永华100%股权

沧州诚志永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合同的背景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原名“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在沧州投资3.98亿元建设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

因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沧州建设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中间体材料项目推进速度放缓,在此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液晶面板出货量下降,竞争加剧,致使液晶价格下滑趋势显著。为了应对上述不利变化,经公司综合研判,决定暂不进行液晶单体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的产能扩充。经与管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拟将沧州诚志永华“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计划占地146183.20平方米(219.28亩)退还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收回坐落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的146183.20平方米(219.2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二路南侧,通三路东侧,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冀(20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92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2、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扣除定金599.8万元,由甲方退还乙方出让价款2399.2万元(不计利息)。

3、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相关收储文件,甲、乙双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储工作。

(二)本合同项下需退还乙方2399.2万元由甲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三)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宗地实际交付给甲方,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持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甲方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乙方交付土地前,涉及宗地范围内的权属、四至、租赁、抵押等遗留问题,由乙方自行调解。收回土地后,凡是因遗留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违约责任

(一)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交土地事宜,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日期及时退交土地,乙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不能按时退还出让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6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退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向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及沧州诚志永华的后续清算注销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诚志2023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3日,南京诚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诚志永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诚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壹亿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5,089万元(含上述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8%。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永清已就上述担保与南京诚志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