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用于高州燃机后期开启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工程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继续偿还国开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合作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高州燃机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分别按35:30:19:16的控制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近日,公司与国联财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即本次公司为高州燃机向国联财务提供金额为1,75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国联财务实际给高州燃机发放贷款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3、保证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乙方确认:

(1)只要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到期或按主合同的规定提前到期,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代丙方偿付该笔债务;

(2)无论乙方或其他人 (包括丙方) 是否向甲方提供了其他的担保 (包括物的担保),甲方均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3)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4、保证的期间

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57.7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4%。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4,827.776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80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