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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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3-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7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6年12月,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丰南康达、康达鑫宇分别与相关银行机构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近期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的专户销户文件;

2、交通银行的专户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