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35)。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部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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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进入延长期的基本情况
(一)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以下简称“本期信托计划”)
2、受托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
3、认购金额:公司认购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已收回2,634.34万元,余额2,365.66万元
4、项目公司: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5、标的项目:项目公司在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1304-L03地块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6、投资范围/投资标的:受让项目公司20%的股权及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最终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置换股东前期投入。
7、成立日期及到期日:成立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到期日为2023年6月30日
8、预期年化收益率:7%/年
9、信托收益:截至2023年6月20日(不含)应收的信托收益461.76万元已全部如期收到。
10、增信措施
(1)土地后置抵押担保:项目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抵押物标的项目坐落地块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受托人提供后置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
(2)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地产”)差额补足:五矿地产对项目公司向受托人偿还《股东借款合同》项下超股权比例股东借款(股东借款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下同)的11.8/26.55部分,对受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五矿地产向受托人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3)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北京”)差额补足:融创北京(或融创北京指定第三方,下同)就项目公司向受托人偿还《股东借款合同》项下超股权比例股东借款的14.75/26.55部分以及全部同股权比例股东借款,对受托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融创北京签署《差额补足协议1》进行约定。
(4)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差额补足:融创集团(或融创集团指定第三方,下同)对融创北京未能足额向五矿信托履行《差额补足协议1》项下差额补足义务的部分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融创集团签署《差额补足协议2》进行约定。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独立核算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本期信托单位/本期某类某次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或本期信托单位/本期某类某次信托单位期限延长的风险、估值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权益类产品投资风险、电子交易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二)《关于召开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及议案》主要内容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五矿信托发来的《关于召开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五矿信托拟召开本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关于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信托单位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市场状态,标的项目销售周期严重拉长,导致股东借款偿还出现逾期,同时针对项目公司进行测算,股权投入已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融创北京及融创集团未履行约定差补义务且未来履行差补义务的能力也具有不确定性。截止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之日,本期信托财产尚未能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计期限完成变现。因此,本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到期日已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自动调整至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同时,受托人已开展投资标的处置工作,拟通过对外转让投资标的的方式完成本项目处置。目前,已有意向收购方受让本期信托计划项下持有的全部投资标的。如上述议案获得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过并如期推进,预计至2023年9月30日可完成投资标的变现处置以及本期信托计划清算分配。
(三)公司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与五矿信托进行沟通,要求五矿信托严格督促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按照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履行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议案尚需受益人进行表决,若上述议案获得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过并如期推进,则预计至2023年9月30日,可完成投资标的变现处置以及本期信托计划清算分配;若上述议案未获得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过或未如期推进,则本期信托计划存在本金无法全部收回、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投资款本金及收益返回时间不确定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变化,督促五矿信托履行受托人义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79,923.63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及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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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日前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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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告日前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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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附件;
2、关于召开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8期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及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