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晨鹰一号”)、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晨鹰二号”)因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8,788,484 股变动至7,550,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197%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股东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出具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达晨晨鹰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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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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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达晨晨鹰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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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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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如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 6 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3年5月4日),股东越超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股份数15,363,793 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10.1738%。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越超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7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4.50%,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越超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4日,越超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合计减持4,23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51,013,668股计算),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越超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禾川科技
股票代码:688320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八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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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达晨晨鹰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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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
(二)达晨晨鹰二号
■
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因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股东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拟通过大宗交易结合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20,2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持有的禾川科技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88,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97%。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50,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禾川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974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0.81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禾川科技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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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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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禾川科技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禾川科技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2023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2023年7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2023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昼
2023年 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