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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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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表决票8份。濮兴生先生因事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肖立松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27998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投票表决,选举尹同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尹同阳简历

尹同阳,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江苏盐城人,200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主要经历:2009年7月起,任共青团盐城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10.07一2011.07 挂任滨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2年1月起,任亭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其间:2014.06一2014.12挂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产业处副处长);2017年4月起,任共青团盐城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19年9月起,任共青团盐城市委书记;2019年12月起,任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1月起,任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3月起,任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现职。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涉及人数1人,回购价格为4.27998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2,208,869股变更为782,088,869股。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 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对首次授予中已身故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7998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34%。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2年3月2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元/股。2022年6月25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02元(含税)。2023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79元/股相应调整为4.2799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120,0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524,120.4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2,208,869股变更为782,088,86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按照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4.2799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1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 股,回购价格为4.27998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2,208,869股变更为782,088,8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82,208,869元减少至 782,088,86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3 年 7 月7日至 2023 年8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 18 号,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3200。

3、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