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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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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谭骅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3人,代表股份139,783,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3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26,40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98人,代表股份113,382,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1人,代表股份17,14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949,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56%;反对7,832,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03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0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994%;反对7,83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1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0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11%;反对5,86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99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784%;反对5,86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2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郭钟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情形不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文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辞职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谭骅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文江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石水平先生、张华先生、杨文江先生;主任委员为石水平先生。

2、战略委员会委员:杨文江先生、谭骅先生、张华先生;主任委员为杨文江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华先生、石水平先生、杨文江先生;主任委员为张华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华先生、石水平先生、谭骅先生;主任委员为张华先生。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文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1、杨文江先生简历

杨文江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72年生,管理学硕士,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曾任职于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杰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杨文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文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骅先生简历

谭骅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谭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谭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下午17:1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过半数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李克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李克福先生简历:

李克福先生: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李克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李克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监事会主席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谭骅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骅先生的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仍为公司董事,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谭骅先生辞职后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谭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谭骅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文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杨文江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辞职并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文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杨文江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专门委员会构成:

现专门委员会构成:

注:调整处用加粗表示

三、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李克福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克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经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文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经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谭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谭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1、杨文江先生简历

杨文江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72年生,管理学硕士,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曾任职于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杰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杨文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文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骅先生简历

谭骅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谭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谭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李克福先生简历

李克福先生: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李克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克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李克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